鉴于全省危险废物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、不统一的现状,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废物种类标志和贮存场所标志,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场所及包装物、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相关标准,制定本指引。

危险废物种类标志和贮存场所标志

1、警告图形符号。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、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。
2、危险废物贮存场所。是指危险废物产生、临时存放、暂时存放、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。
3、危险废物处置场所。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、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。
4、贮存设施。指按规定设计、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。
5、容器。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,包括桶、袋、箱、框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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