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设施包括1个或多个再生利用工艺单元。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设施应具备必要的防雨、防渗设施,应配备废水处理、粉尘处理、臭气处理、防止或降低噪声等污染控制装置,可实施污水、臭气、粉尘、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指标的在线监测。

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要求
  作业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,应采取必要的防尘、除尘措施。作业区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应符合GBZ 2.1的要求。
  固体废物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应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,符合特定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的,应符合
GB 16297的要求。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设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,周围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14554的要求。
 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冷凝液、浓缩液、渗滤液等必须进行有效收集,集中处理,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,必须排放时应满足GB 8978的要求。
 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污泥、底渣等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,本企业不能综合利用或处置的,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。
 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应注意操作工人防尘、防毒、防噪声等方面的个人防护。
  应针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艺单元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,以有效应对意外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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